1.治療終止時間的確定與鑒定(1)治療終止:臨床醫學普遍認可的損傷後病理改變完全或部分恢復,並在臨床治療後保持穩定的時期。(2)鑒定時間:鑒定時間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治療結束或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治療結束為準。2.鑒定材料的確定:多方委托律師事務所做傷殘鑒定時,往往因材料不全而無法做傷殘鑒定。3.司法鑒定機構的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當事人壹般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再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雙方當事人和指定的具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司法鑒定機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國家標準,對當事人的傷殘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當事人收到傷殘鑒定結論後,應當根據傷殘等級與加害人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傷殘鑒定結論由委托機構(如公安機關、法院、律師事務所)收集。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後傷情相對穩定且存在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職工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