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
1.派出所向當事人送達的是鑒定結論通知書,而不是鑒定報告。
2.如果對結論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但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是不會同意重新鑒定的。
3.建議拿著病歷等材料,通過當地市司法局找到司法鑒定所,當面咨詢,再根據回復決定是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