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標侵權需要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行為人侵犯商標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據此判決。發生商標侵權糾紛的,行為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行為人的責任是行政責任,侵犯商標權的行政責任包括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或者銷毀制造侵權商品的工具,同時有關部門可以對行為人處以罰款。凡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同意,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情節惡劣的,處罰相應更重。除了被判處有期徒刑,當事人還會被罰款。
第二,商標侵權最嚴重的情節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生商標侵權,要及時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事人提起訴訟或者要求賠償,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遇到商標侵權糾紛,可以找律師協商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