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家人說是警察。
事發後,家屬說是警察。方因實名舉報拆遷補償等問題。2018年6月,他將商南縣扶貧開發局和商南縣國風樓鎮政府告上法庭。商南縣法院經審理,駁回了方的訴訟請求。敗訴後,方舉報了當地官員,並在網上多次上訪。就在被警方拘留前,他在網上發帖。他被警方拘留的原因是因為涉嫌濫伐林木被拘留。公訴機關提供的依據只是壹份鑒定報告。鑒定報告中有許多漏洞。報告上只有工程師的工作證和簽名,沒有鑒定資質證書和單位公章。許多證據是當地基層政府發布的行政指示。
第二,辯護律師說是同壹牢房的人幹的。
方的辯護律師經過調查後說,這是同壹牢房的人所為。他曾向看守所索要監控數據,看守所拒絕了。拒絕的原因沒有公開。辯護律師聯系了當地公安局局長後,得到的答案只是在調查中。然而,此事仍有壹些疑點,因為根據法律,對方案件的公開犯人魯花本應單獨關押。為什麽和其他人關在壹起?也需要相關方面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