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第八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1、公安機關首先要確認案件是否歸他們管轄,這就需要壹定的時間;2、法律並沒有對立案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只是說“迅速”!3、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壹般都會對案件先調查壹下,然後再確定是否立案。4、總的來說,壹般要幾十天左右,會告訴妳們是否立案。這只是通常情況,可能有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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