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現在應在律師預約之日起三日內安排辯護律師閱卷。閱卷有效期為10天,超過有效期後必須重新辦理申請查閱。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