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的受理範圍如下:
1.接受公民對政府、政府部門和公共服務部門的職責、程序和政策的詢問和求助;
2、接受公民的生活、生產、屬於政府職能和公共服務的求助;
3、接受市民和社會各界對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4.受理公民對政府及政府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工作作風、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批評、投訴和舉報;
5、其他政府服務和公共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規範法律援助誌願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個人作為法律援助誌願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組織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學生作為法律援助誌願者,在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誌願者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