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在批捕後兩個月內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期限為壹個月,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復雜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案件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檢察機關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應在補查後壹個月內將案件再次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的退補以兩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