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會送往黃埔區看守所,在張江。看守所接待處:接受為刑事案件在押人員存款存物;辦理律師會見;答復咨詢;起訴後的律師會見接待。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要求辦案機關出具權威醫療機構做出的該人體檢報告及相關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條件的壹律不予收押,由辦案機關負責變更強制措施。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壹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
第四條 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
經考核合格的,由勞動部門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鼓勵罪犯自學,經考試合格的,由有關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
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並為釋放後就業創造條件。對罪犯的勞動時間,參照國家有關勞動工時的規定執行。
在季節性生產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調整勞動時間。 監獄裏的罪犯需要參加監獄組織的生產勞動,沒有工資,只是給予適當的報酬。
第七十二條 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