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臨張瑜律師
執業2年|遼寧鋼城正大律師事務所
擅長: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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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 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 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若年薪150 萬,在不考慮社保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等情況下,平 均每月需繳納28540元。壹年需交342480元的個人 所得稅。則年薪150萬稅後所得為115752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