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正常情況下是拘留14天,最長拘留37天時間。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在24小時或者是48小時沒有放出來,那麽當事人就要被轉到看守所裏進行羈押;公安最長拘留30天時間,認為需要逮捕的將會向檢察院提請批捕;檢察院會在7天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檢察院不予批捕,那麽被拘留人員將會被釋放或者是被取保候審;檢察院認為需要逮捕的,那麽當事人就會接著在看守所裏進行羈押偵查;公安機關最長拘留30天時間,加上檢察院七天時間,所以壹***是37天時間。刑事案件黃金取保37天時間,就是指的是在37天時間內有兩次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的機會,壹次是在前30天向公安機關提交取保材料溝通辯護,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第二次取保機會就是向檢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見,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兩次取保候審的機會是非常重要的,沒有爭取到的話,後面很難取保了;家屬不僅要為當事人委托律師辯護爭取取保候審也需要為當事人送衣物以及匯生活費;家屬如果在外地不方便到上海也可以選擇郵寄的方式;也可以選擇讓律師幫忙,畢竟線下到看守所接濟窗口去是最快的壹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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