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壹審判決後,如果對壹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至上壹級人民法院啟動二審。上訴後案件將由壹審程序轉為二審程序,案件也將由對應的上級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理。
因此,由於上訴已進入新的訴訟程序,如果沒有事先與律師約定的,都需要與律師重新簽訂新的委托材料及委托合同,在簽訂新的委托合同後當事人也需要重新繳納律師費。
因此,如果案件極有可能上訴或啟動二審的話,建議當事人與委托律師盡早確定二審期間的律師費支付問題,以防上訴後因律師費的繳納出現爭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三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