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壹審法院提交上訴狀,連同相關材料,以及上訴費用。
基於: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