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登記,依法核定登記單位的名稱,審批、核發有關證照,監督管理其登記事項和經營活動。
三是依法組織和監督市場競爭,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和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和監督市場交易,組織和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商品,受理消費者投訴,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對各種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化管理和監督;監督和管理電子網絡的運行。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商標代理機構的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和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機構和相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壹、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全面保護...安裝
十二、組織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個人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機構和協會、學會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