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輕的女孩,劉慧,高中剛畢業,18歲以下。她去城裏玩,準備回家。在車站,她被壹個小偷偷走了。後來,她遇到了壹個叫劉梅的女人,她是壹個鄉下人。她把劉輝帶到劉梅叔叔家,賣給了別人。
劉輝出去找同學,逃回了家。沒有證據報案。為了報復人販子,她把人販子賣給了壹個獨眼龍。獨眼龍也是個人販子。他把被強奸的劉梅賣給了同村的單身漢李大怪。
破案後,檢察院對這壹系列犯罪分子提起公訴:
專門販賣婦女兒童的劉梅,賣了五六個人,被判無期徒刑;“大叔”和“月經”因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獨眼巨人犯強奸罪、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判18年;達-李川因收留被綁架的婦女被判兩年徒刑。
擴展數據:
劉輝也因拐賣婦女罪獲刑三年。劉輝父母不服,找到律師,提起上訴。
在聽證會上,律師列舉了三項:
1.劉慧作案時不到18歲,案發次日是她18歲生日。所以教育為主,懲罰為基礎。
2.她沒有主觀惡意,只是為了報復,而不是為了利益。
3.有重大立功表現,協助公安抓獲人販子四名。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決定對劉輝進行批評教育,不再判刑。
東方。com-女孩發現自己被拐賣後,把人販子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