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歷史原因,在街道和居委會,妳會看到壹些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他們自稱律師,但他們不是律師。主要區別在於,由於歷史原因,有些人從事法律業務,卻過不了律師考試。現在叫法律資格考試,允許繼續從事法律服務。他們普遍年齡較大,法律知識相對老化。他們只能作為民事代理人處理案件,不能作為律師。
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