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享有人身安全權、知情權、申訴和控告權、辯護權或者委托律師權、接受法院公正審判的權利。律師正是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上述合法權益。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壹千克以上的X射線、五十克以上的X因子、X胺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