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權原則。主權原則,即外國人犯罪應受追究,適用中國法律的原則,是涉外事務的首要原則。我國第16條規定,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規定。
2.遵守國際條約的原則。即公安司法機關在辦理涉外刑事案件時,在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同時,應當考慮到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並根據條約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3.訴訟權利平等原則。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參加刑事訴訟,依法享有與中國公民同等的訴訟權利,承擔同等的訴訟義務。
4.訴訟使用中國通用語言文字的原則。在訴訟中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各國通行的立法慣例,也是獨立行使國家司法主權的重要體現,因此也是我國涉外刑事訴訟的指導原則。
5.指定或委托中國律師參加訴訟的原則。律師制度是壹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應在本國境內適用,不應延伸到國外。主權國家不允許外國司法系統幹涉其司法事務,這也是主權原則的重要體現。
第六條刑法的屬地管轄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