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涉嫌非法越境人員的條件如下
壹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三、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嬰兒。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