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紅豆在家中和賓館客房多次猥褻男童,嚴重時超出了壹般意義的猥褻並攙雜了金錢交易。
2001年9月8日舞蹈學校領導向北京朝陽分局報案。
2001年12月17日北京朝陽警方抓獲紅豆。
2001年12月27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紅豆。
2001年12月28日北京某媒體報道了紅豆猥褻男童並遭逮捕事件,輿論為之嘩然。
2002年1月2日,天津《每日新報》爆出紅豆曾在2001年任某大型活動形象大使,隨車隊途經山西運城當晚猥褻壹男童的消息。
2002年1月,《每日新報》記者兩赴運城,尋找到受害男童,披露紅豆大量醜行。隨行的律師於偉昕、潘強義務為運城男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受害男童母親委托,向紅豆提起訴訟 2002年1月紅豆委托律師田力為其辯護,後者稱,紅豆有可能被無罪釋放。
2002年4月潘強、於偉昕律師正式代理運城受害男童,向北京朝陽分局提出立案請求。
2002年5月8日紅豆涉嫌猥褻兒童壹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02年6月5日紅豆律師田力宣布解除與其當事人紅豆之間的代理關系。
2002年6月6日紅豆涉嫌猥褻兒童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閉門審訊。
2002年6月20日北京市朝陽法院認定,歌手紅豆“猥褻兒童案”證據確鑿、罪名成立,壹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