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執行,取決於申請人或被執行人的意願。在司法實踐中,聘請執行律師有以下作用:(1)可以做些什麽來幫助當事人和配合執行法官順利推進執行程序,如:1,幫助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選擇執行法院和申請執行,緊急情況下幫助當事人在立案執行前申請財產保全。2.發現執行法院執行不力時,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執行。3.申請追加或者變更被執行人。(二)在提供可執行財產或財產線索方面可以做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執行申請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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