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證(外地身份證須附暫住證或當地房產證)。
3.最高學歷證書。
4.律師資格證書或者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5.原單位辭職或辭退的正式批準文件、失業證和失業證;城市街道出具的無業證明和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無其他職業證明。
6.人事檔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業管理辦公室的證明。
7.律師事務所的聘用期不少於3年。
8、入職培訓證書。
9.律師助理證書(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後,取得A類律師助理證書已滿壹年以上)。
10,60周歲以上人員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11和2寸近照壹張。
12,當地媒體宣傳材料。
13,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