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6月1997+10月1生效);
(2)《律師執業證書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46號1996 165438+10月25日)。
二、審批條件:
(1)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
(2)品行良好。
三。申請實習律師執業證的律師事務所提交的相關材料:
1,實習生申請表;
2、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當地公安部門出具並經公證處公證的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原件(過失犯罪須說明);
4.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2寸免冠照片兩張;
6.申請實習的外省市人員必須提供取得資格後三年以上未實習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