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療方法:
1,如果妳去銀行發現有人用妳的身份證辦理了銀行卡,妳可以要求銀行註銷銀行賬戶(銀行卡)。
2.如果知道是誰冒用了妳的身份證,可以要求對方立即註銷銀行卡等。冒用身份證的人已經構成侵權,妳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給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金額將根據妳的直接經濟損失來確定。(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訴訟。訴訟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壹般是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
第三,補充:
1,2000年4月1,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作出明確規定。
(壹)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真實姓名。
(2)本條例第七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以供核查。金融機構不得為未出示身份證件或者冒用姓名的人開立個人存款賬戶。
(3)金融機構違反上述規定的,可以向金融監督機構投訴。根據規定,違反規定的銀行將被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將受到紀律處分。如果造成經濟損失,銀行也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