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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法經營煙草制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深圳立邦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解答。

違反國家有關煙草專賣管理的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三)三年內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達到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有下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壹年以下有期徒刑: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到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達到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到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達到65438+萬元的;

(三)因違法經營煙草制品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金額達2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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