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對禁摩限電行動提出四個壹律:
1.對無證駕駛摩托車的,壹律予以行政拘留。
2、利用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招攬乘客進行非法營運的,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給予行政拘留。
3、非法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依法給予行政拘留。
4.對“涉摩涉電”暴力抗法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深圳市福田、羅湖、南山、鹽田、龍崗、龍華、光明區所有道路禁止摩托車行駛,寶安區、坪山區、大鵬新區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車行駛。寶安區禁止摩托車通行的區域和道路包括新安街、西鄉街、福永街、沙井街、沙井街、松崗街、航城街、羅燕街、福海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