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以訴訟標的額為基礎,在收取3000-10000元基礎費的基礎上,累計收費可以根據爭議標的額進行分段:
5萬元以下(含5萬元):免費。
5萬-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10%
65438+百萬-50萬元(含50萬元):8%
50萬-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6%
超過100萬:4%
法律依據:《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07年6月65438+10月10日起施行,《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關於印發律師服務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價[2005]157號)同時廢止。
附件: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
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
1.小時收費的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
二、按計件收費的費用:
1.罪犯:
(1)調查階段:2000-6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件。
(3)試用階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訴和擔任被害人代理人,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對於時間或地域跨度較大的刑事案件,屬於集團犯罪及其他重大復雜案件,可在規定標準的1.5倍範圍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2.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財產的民事和行政訴訟費用:
在收取基礎費1,000-8,000元的基礎上,按照爭議標的物的金額計算收取。
5萬元以下(含5萬元):免費。
5萬-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8%
65438+百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1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萬元(含10萬元):2%
1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