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業務壹般分訴訟法律服務業務和非訴訟法律服務業務。
它們的區別在於是否是因糾紛引起。
比如A打了B,B找律師起訴A,這裏律師做的就是典型的訴訟業務,業務是因A和B的糾紛引起的。
再比如,A公司開除了B員工,B員工找律師對A公司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這裏的律師雖然沒有參與訴訟,而是仲裁,但是業務是由於A公司與B員工之間的糾紛引起,也是訴訟業務。
再再比如,A公司要進行上市,融資,並購等經濟業務,請律師對法律方面的問題進行咨詢或操作,這就是非訴訟業務,業務不是由糾紛引起。
再再再比如,香港的法律規定,買賣房產的契約簽定時,必須有兩名律師在場,這裏律師也是進行非訴訟業務,因為業務不是因為糾紛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