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壹場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2.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壹種特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委托人不預先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完畢後,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壹定比例的已執行債權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執行失敗,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報酬;如果債權執行到位,委托人會按照約定的高比例支付給代理人,會給雙方帶來壹定的風險,所以稱為風險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