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俗稱“婚姻詐騙”,是以婚姻為誘餌,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又稱婚姻詐騙,常以此為幌子,騙取被害人錢財,然後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找機會逃跑。這種婚姻欺詐是最常見的婚姻欺詐形式。我們需要關註社會上的各種騙婚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2條* *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婚姻。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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