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外交豁免權?
媒體稱,外國情報機構經常在外交官的幫助下從事間諜活動。即使被捕,他們也享有“外交豁免權”,很快就會被釋放,最多被驅逐出境。請問,什麽是“外交豁免權”?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壹國派往外國的外交代表,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除了享有與各自身份和地位相對應的榮譽外,還享有其他外國人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權利和優惠待遇。這些特殊權利和優惠待遇統稱為外交特權。在國際法文件和教科書中,“外交特權”和“外交豁免”都被使用。嚴格來說,“外交特權”包括“外交豁免”,因為“外交豁免”是“外交特權”的具體內容。
外交豁免被稱為外交代表的管轄豁免。由於外交代表是外國主權國家的代表,其地位應被視為等同於外國。
根據“平等國家無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外交代表在所在國享有管轄豁免。這些權利包括: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和執行豁免。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義從事商業和其他業務活動並引起訴訟,外交代表不能請求管轄豁免。民事行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財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