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訴訟代理與民事訴訟代理的關系 刑事訴訟代理與民事訴訟代理都屬訴訟代理,但二者又有很大差別。主要表現在:第壹,代理的對象不同。刑事訴訟代理的是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者是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民事訴訟代理的是民事或經濟案件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第二,代理案件的性質不同。刑事訴訟代理的是刑事案件;民事訴訟代理的是民事案件或經濟案件;第三,適用的法律不同。刑事訴訟代理適用的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代理適用的是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第四,代理的內容與後果不同。刑事訴訟代理圍繞著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所產生的後果直接涉及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民事訴訟代理圍繞著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確定的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二)刑事訴訟代理與刑事辯護的區別 兩者都屬刑事訴訟的範疇,但又有差別:第壹,代理的對象不同。刑事訴訟代理的對象是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者是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刑事辯護幫助的對象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第二,代理的目的不同。刑事訴訟代理是幫助公民行使控訴的權利,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刑事辯護的目的,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使其不受或受到較輕的處罰。第三,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不同,刑事訴訟代理律師受委托人代理權限的制約,沒有獨立的訴訟地位;而刑事辯護律師是獨立的訴訟參與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
上一篇:北京刑事辯護好的律師下一篇:司法考試和律師資格證考試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