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們來談談陳有西高管的辯護案例。事實上,這裏沒有陳有西、李佑喜、王有西等。總會有人為這樣的人辯護,所以其實個人來說,沒有意見,只是正常的職業行為,但是很多個人在事後代理陳律師,還是覺得有損形象,這裏就不評論了。另外,我想說的是,對於律師的委托制度,有壹點特別的贊。對於不習慣的客戶,妳可以選擇不為他們辯護。但是,即使我遇到不想代理我的委托人,我也希望他有律師可以為他說話,我不希望他的主觀判斷影響到他的個人權利;
再次,中國有很多“真兇出現,死人復活”的案例。讓壹個當時犯下滔天大罪的罪犯留下來,真的值得去找律師。實習培訓的時候,有壹個刑事律師,講了壹個他辦理了幾十年的“故意殺人”案件,最後無罪釋放。我覺得法律會給真正的罪犯應有的懲罰,但是很多所謂的“嫌疑人”確實有值得捍衛的東西,這是他們的合法權益,值得維護。如果讓壹個本該沒有生命的罪犯,從法院檢察院手裏的死刑,變成了生命,那麽這個律師不僅挽救了壹條生命,也維護了司法環境。讓犯罪分子或者犯下十惡不赦罪行的人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而不是過度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