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50%,上浮幅度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訴訟(糾紛)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4%-5%,收費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3%至4%;
(3) 50萬元至10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2%-3%;
(4)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1%-2%;
(5) 0.5%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
(6)654.38+00萬元部分,最高不超過0.5%,由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