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師法》和本辦法要求的律師;(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驗、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四)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