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關心的重點是那些做了壞事的人是否受到了懲罰。律師關心他們負責的案件。他們為辯護人答疑解惑的辯護目標達到了嗎?比如這個人本來應該被處死,但是在這個辯證律師的論證下,他又回到了法庭上,而且是無限期的。這對律師來說是壹種非常巨大的成就感,這是壹種職業成就感,因為律師這個職業的存在本來就是為了給辯護人辯護的。他可以是利益受到損害的維護者,也可以是侵害了他人利益的維護者。
在公眾平臺上宣傳,這個容易喚起公眾的陌生律師想要表達的意思。可能是毒販本該被判死刑,但在我的辯解下,我成功翻案了,可見我的法律辯護手段特別厲害。這是職業成就感,但大眾關註的是這個毒販。他本該因為做了嚴重違法的事情而受到懲罰,但在他的辯解下卻沒有受到懲罰。即使沒有被處罰,律師也發布在公眾平臺上炫耀,然後這種不同的關註點引發了沖突。
律師是否應該為壞人辯護是毫無疑問的。什麽是壞人,就是公眾認為他做了壹些壞事,但是有沒有可能會出現冤假錯案?本來他只是壹個嫌疑人,沒有切實有效的證據證明他做了壞事。沒有律師為他辯護,法律知識沒有誤判怎麽辦?律師的存在是為了讓法律公平公正,通過整合各方利益做出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