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罪(《刑法》第141條)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主觀上存在生產、銷售假藥的故意,就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