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官助理:從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人員,總收入654.38+0.5萬元。
3.司法行政人員:從事行政工作的人員,總收入654.38+0.5萬元。
4.司法警察:從事保安工作,負責維護法庭秩序,總收入654.38+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