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從歐美發展到北歐、南美、大洋洲,甚至亞非壹些國家,如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贊比亞、津巴布韋等,很多國家都有私人偵探公司,不僅發展迅速,而且市場廣闊,地位得到各國法律認可。甚至有些私家偵探社與國家和州司法機關合作,國家付錢給私家偵探公司為其調查相關信息和事件。
美國內戰期間,平克頓和他的偵探們直接為國家服務,成立了壹個組織,為林肯總統的聯邦軍收集南方分裂勢力的軍事情報。正是這種制度,使得平克公司這樣優秀的私人偵探機構,成為在多個國家設有分支機構的大型偵查公司,成為偵探行業的典範。國外私人偵探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法律的規定。比如美國有法律規定,當事人和代理人都可以像有證據的人壹樣調查取證,沒有人會拒絕,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