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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通知函怎麽辦?

收到告知書後,應根據告知書的內容判斷其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具體處理如下:

1.壹封違約催告信沒有法律效力;

2.如收到侵權訴訟函,當事人可與寄件人聯系協商處理侵權問題,也可委托律師辦理。如果收到律師函,壹般需要自己簽收。如果不能親自簽收,可以委托別人簽收。

告知書壹般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處理要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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