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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接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後該怎麽辦?

法律分析:家屬接到刑事拘留通知後,可以先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然後向辦案機關詢問羈押地點。如果幾十天沒有接到拘留通知,家屬可以直接電話聯系當地派出所,了解是否有拘留通知,從而了解犯人被拘留的地點和原因。如果家屬知道親屬被羈押或逮捕的地點,可以及時聘請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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