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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威脅要不要去派出所備案?

如果真的有人威脅、幹擾當事人的正常生活或威脅當事人的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應先向公安局報案,由公安局依法處理。當事人可以直接報警,也可以直接到就近的派出所報案,並向警方說明具體情況。

法律分析

當壹個人受到威脅時,可以報案,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所謂恐嚇、威脅罪,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只有恐嚇,可以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在他人威脅下能否立案,要看具體情況。威脅到壹定程度可以立案。比如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編造虛假指控陷害他人,多次威脅、侮辱、毆打或者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擾亂他人正常生活,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等。這些行為是可以立案的,威脅者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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