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刑事處罰後有哪些職業不能從事?

刑事處罰後有哪些職業不能從事?

根據相關法律,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從事以下職業:

壹.法官;

二是人民陪審員;

第三,檢察官;

第四,公務員;

5.律師;

6.公證員;

七、警察;

八。外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被任命為駐外外交人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被國家機關辭退的;

(4)持有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許可;

(五)配偶具有外國國籍並持有外國長期或永久居住證;

(六)不得擔任駐外外交官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沈陽知名刑事律師!
  • 下一篇:四川專業刑事案件律師咨詢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