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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以考律師執照嗎?

法律分析: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能參加考試,原因如下: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3、因嚴重失信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4.因其他情形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治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四)品行良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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