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
壹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當村幹部;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受過刑事處罰的,可以當村幹部。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當村主任,所以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以當選村主任。
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
年滿18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