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律師幾乎最終都註定要獨立,但沒有捷徑可走。在壹個相對穩定的“系統”裏呆久了,就有了強烈的求穩意識。如果壹個月沒有收入,我會特別慌。所以離開公司法務崗位後,我抱著求穩的心態考慮了很多因素。最後的結論是我的月收入可以在“職務級別工資”線上,所以還是去了有工資制度的律所。主要考慮個人條件和實踐環境:
簽訂勞動合同。是的,我是2021 11與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與獨立委托律師的聘用合同有本質區別。第壹周,我被分到13的案子;第二周的周末,關電腦前看了壹眼待辦事項,待處理案件更新為24件。這不像銀行和保險那樣是壹批案子。每壹個案件都需要深度處理:整理證據、起草法律文書、移檔、查找、研究、立案、應訴。有壹半以上的案件,是以前從未接觸過的,甚至是在我有限的認知中從未聽說過的糾紛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