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打架可能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根據案件情節,判決行政拘留、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打架也叫打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對立當事人的主觀自覺行為,其行為表現為暴力傾向,其矛盾發展到極端時以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為目的。無論這種行為的起因和目的是什麽,都是壹種不理智、不文明的行為,嚴重的打架者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因此,應根據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來處理打架事件。
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傷害,尚未造成傷殘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用壹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或者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