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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流刑事案件:2006年5月24日廣場殺人案。

對於廣場殺人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刑事立案,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認定並逮捕犯罪嫌疑人,依法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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