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市順義區看守所(北京市順義看守所/北京順義區看守所/北京順義看守所/順義區看守所/順義看守所均指位於北京市順義區順平西路馬坡鎮泥河村南的看守所);地址:順義區順平西路馬坡鎮泥河村南;電話:010-69401364、69401027;乘車:東直門乘915路順義西門站下車,換乘順20路泥河村站下車;駕車:沿京密路至順義馬坡橋右拐1000米即可看到順義看守所標誌,或從泥河村穿行,到頭即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