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禁火時間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
二、禁火範圍
城市壹公裏範圍內的林地、草地及其邊緣為禁火區。
三、禁火的內容
禁火範圍:禁止壹切戶外用火。進入禁火範圍內的林地、草原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壹)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嚴禁燒香、放燈籠、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三)禁止燒荒地、焚燒稭稈或垃圾;
(四)禁止明火作業、爆破施工等行為;
(5)嚴禁吸煙、野炊、點火和取暖;
(六)禁止獵捕私拉電線和電網;
(七)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森林草原時,應當有監護人陪同,監護人應當履行有效的監護職責;
(八)嚴禁安裝森林防火裝置和裝有滅火設備的機動車輛進入禁火區;
(九)未經消防檢查,嚴禁進入火區;
(十)嚴禁破壞或侵占森林、草原防火設施和設備。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禁令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林業、公安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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