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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書記樓關於在森林火險高發期禁止壹切野外用火的指示精神,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 和《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按照省林草局部署,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野外違法用火專項行動。

壹、禁火時間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

二、禁火範圍

城市壹公裏範圍內的林地、草地及其邊緣為禁火區。

三、禁火的內容

禁火範圍:禁止壹切戶外用火。進入禁火範圍內的林地、草原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壹)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嚴禁燒香、放燈籠、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三)禁止燒荒地、焚燒稭稈或垃圾;

(四)禁止明火作業、爆破施工等行為;

(5)嚴禁吸煙、野炊、點火和取暖;

(六)禁止獵捕私拉電線和電網;

(七)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森林草原時,應當有監護人陪同,監護人應當履行有效的監護職責;

(八)嚴禁安裝森林防火裝置和裝有滅火設備的機動車輛進入禁火區;

(九)未經消防檢查,嚴禁進入火區;

(十)嚴禁破壞或侵占森林、草原防火設施和設備。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禁令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林業、公安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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